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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五省最新“煤改电”政策法规

作者:admin 来源:转载 日期:2018/9/3 15:11:21 人气:0

陕西

       为加快推进关中地区铁腕治霾专项行动,陕西省出台相关奖补政策,对实施 " 煤改气 "" 煤改电 " 的用户,每户一次性给予补助1000元。

       陕西省出台的《关中地区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奖补办法》规定,对具备改造条件区域的城乡居民实施 " 煤改气 "" 煤改电 ",每户一次性给予天然气初装工料费或改电采暖设备补助 1000 元;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农村地区,改用高效清洁炉具,每户一次性补助 300 元;对实施改造有困难的城区低保户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改用兰炭、洁净煤等清洁燃料,每户每年补助 300 元,连续补助三年;支持燃煤锅炉拆改及超低排放改造,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替换,延长现行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年限等举措。

       甘肃

       12月5日,甘肃省发改委就明确清洁能源供暖价格支持政策有关问题印发通知称,电价和天然气两种清洁供暖各有不同的价格支持政策,均自2017年-2018年采暖期起执行。甘发改商价〔2015〕1138号文件停止执行。

       据了解,电价支持政策分居民电采暖、非居民电采暖以及电极式蓄热储能集中供热三种情况给予支持。其中,对省内居民电采暖用电(含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类别用电)实行分时价格政策,鼓励利用谷段低价电取暖。

       宁夏

       为了进一步推进清洁供暖工作,宁夏公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  
       
       针对居民生活用电制定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谷段电价在对应用电价格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下降0.2元,峰段电价在对应用电价格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通过扩大峰谷电价差的方式,鼓励“煤改电”居民利用谷段低电价降低电采暖用电成本。每年11月1日至3月31日采暖期间,对电采暖的工商业用户延长谷段用电时长2个小时,同时,采暖用电电量还可以通过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方式降低用电价格,而且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采暖用电谷段输配电价仅按照平段输配电价的50%执行。

       本次电价调整,涉及到的范围非常广,包括当地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以及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煤改电”改造使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的用户。

       青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北方地区清洁供暖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68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青海省清洁供暖价格政策。

       “煤改电”电价政策

       1、对省内尚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执行阶梯电价政策的居民用户,在供暖期内的第三档电量用电价格按第一档电价执行。

       2、在供暖期内以电锅炉、电热泵、电热膜等以电为基础能源的集中供热设施用电价格按照我委下发的《关于青海电网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复函(青发改函[2016]7号)确定的电锅炉电价标准执行。

       新疆

       新疆已编制完成《自治区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方案(2017年—2021年)》。规划到2021年,全疆可再生能源取暖面积达到3800万平方米左右,可再生能源供热将节约117万吨标准煤。

       预测到2021年,新疆总采暖面积需求将达到9.07亿平方米,新增供暖面积约2.32亿平方米,供热需求较大。

       自治区将结合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重点解决弃风弃光问题,推行清洁电力供热,利用富余可再生能源电力替代燃煤供热,因地制宜推广可再生能源电力与地热及低温热源结合的综合性绿色供热系统,提高清洁电力就地消纳利用。